辽宁疫情期间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扩大税费减免范围:对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辽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 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期。鼓励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免租、减租、缓租。实施稳岗补贴。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1、疫情期间最新的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个税免征: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2、特定情况下的印花税减免:在疫情期间,还有针对特定情况的印花税减免政策。例如,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也免纳印花税。
3、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4、疫情期间企业避税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社保费减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以及其他税费减免。
5、“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1、其他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以及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
2、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4、广州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政策自2021-2021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5、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在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黑龙江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是对原有3%征收率政策的减免。这项政策旨在减轻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它们渡过难关。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减征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有助于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
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1、地方减免政策:各地政府可能会根据疫情的实际影响,出台相应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包括减免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税、延长缴税期限等。纳税人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了解具体的减免政策。
2、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徽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六类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满足5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免征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税优惠。
4、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四大类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季度自有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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